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政府各部门、县各直属单位,驻灌部省市属单位:
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,保障秸秆运输畅通便捷,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建立秸秆运输“绿色通道”。“绿色通道”政策主要针对小麦、玉米、水稻、薯类、油料、棉花等农作物秸秆(含稻壳)的运输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切实做好秸秆运输“绿色通道”通行证管理和发放工作
对秸秆运输车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,实行牌证管理、“绿色通道”通行证管理。秸秆运输车辆要证照齐全,秸秆运输“绿色通道”通行证由县农机部门负责印制,公安交巡警、交通、城管部门负责监制,并加盖四个部门公章。按照“谁管理,谁发放”的原则,农机部门负责拖拉机等农用车辆“绿色通道”通行证的核发,公安交巡警部门负责其他运输车辆“绿色通道”通行证的核发。为便于领证,在县农机局和县公安交巡警秩序股分别设立“绿色通道”通行证管理和发放办公室。由秸秆收购和运输的企业、中介组织、经纪人、大户等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,县农机局和县公安交巡警部门负责核准发放。
二、严格执行秸秆运输“绿色通道”通行证使用规定
对领取“绿色通道”通行证的秸秆运输车辆,各有关部门在本县辖区内要提供便利。由于秸秆是泡货,各有关部门要教育运输车主对秸秆捆扎牢固,避免散落。除酒后驾驶、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一般情况下,对适度超宽、超高、超长的秸秆运输车辆,一律以教育为主,不予处罚。秸秆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得经过县主城区,对确需经过的,由县公安交巡警、城管酌情安排通行路段和时段。
三、着力强化交通安全法规教育
各乡镇政府要加强源头管理,公安、农机、交通、城管部门要密切配合,加强对秸秆收购、运输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和管理,增强法律和安全意识,遵守交通法规,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发生。
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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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词:环保 交通 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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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送:县委各部门,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县政协办公室,县法院,县检察院,县人武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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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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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印80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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